住房建设面向困难家庭

 来源:台州热线  录入: 管理员xiao 时间: 2008年04月01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计划新落实廉租住房面积1.25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9万平方米,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改造15万平方米,建设农民工公寓8万平方米,人才公寓等住房2万平方米,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本报讯(记者 吴斌屈扬帆)  3年内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家庭廉租房“应保尽保”

  从今年开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我市将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在保障方式上,将继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

  我市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调剂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今年我市计划新落实廉租住房面积1.25万平方米,且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型面积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可以满足250户廉租房家庭的居住需求。近期我市还将在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适当加大建设力度。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可满足3000户家庭申购需求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其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今年我市计划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9万平方米,这至少可以满足300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要求。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来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对于那些符合申购条件,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无购买能力的,既可以实行租赁,也可以采取“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确需转让的,也须由政府按规定来回购。

  多渠道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以来,我市居民总体住房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31.2平方米。但由于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导致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下降,所以住房困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据了解,仅中心城区,目前就有4600多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亟需解决。

  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将逐步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除此之外,农民工等流动性低收入对象的住房条件也成了政府关注的重点。据了解,今后我市将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的集体宿舍,并督促和引导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根据计划,今年我市将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改造15万平方米,建设农民工公寓8万平方米,人才公寓等住房2万平方米,多渠道、多形式地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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